The Wine Chronicle 《品醇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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姍姍來遲:日本威士忌商會 收緊産地標籤規定

撰文: 羅少蘭DipWSET

19-2-2021



Credit: Changyoung Koh/Unsplash

日本烈酒製造商協會日前宣布了一系列規則,以嚴格控制「日本威士忌」標籤的使用條件,從今年4月1日開始,協會成員只會將在日本蒸餾和陳年的威士忌,標籤為「日本威士忌」。

長久以來,日本對威士忌標籤的規定過於寬鬆,任何含有10%威士忌的產品都可以標籤為威士忌,並且沒有關於使用「日本」産地字眼的規則。

除了需要在日本蒸餾和陳年外,新法規還涵蓋了原材料的使用,最低陳年要求、最低酒精度,以及色素的使用等要求。詳細規定如下:

-麥芽是必須使用的生產原料,其他穀物及生産用的水,都必須源於日本

-發酵、蒸餾及糖化程序,必須在日本蒸餾廠內進行,且蒸餾後的原酒,酒精含量不得超過95%

-所採用的陳年木桶,最高容量為700升,並且必須在日本陳年至少3年。入樽程序也必須在日本進行,而入樽後酒精度不可以低於40%

-生産商可以添加普通焦糖色素(也稱為E150a),這是全世界威士忌生產中的常見做法

近年來,日本威士忌貨源嚴重短缺,已經誘使某些公司利用寬鬆的規定,將並 非 在日本製造的產品,也標為籤「日本威士忌」。

有些生産商使用進口蘇格蘭威士忌,再加上一些日本威士忌,就標記為「日本威士忌」,甚至有生産商將進口蘇格蘭威士忌與燒酒和一些日本威士忌混合,就貼上「日本威士忌」標籤。

他們的做法,已經開始對「日本威士忌」的優質形像,帶來負面 影響,這亦是日本烈酒製造商協會下定決心,收緊 標籤規則的原因。

然而,這些新規則現時只是行業間的自律規定,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。

雖然包括Suntory及Asahi等大型生産商,因為是製造商協會成員,將會遵守這些新規定,但非協會成員的生産商,仍然可以繼續將並非在日本製造的產品,以及威士忌含量很低的烈酒,標籤為「日本威士忌」。

(聯絡作者: info@thewinechronicle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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